Climate Blog
2025-06-20
2025年波恩氣候會議專題:《巴黎氣候協議》第六條 - 碳交易機制
《巴黎氣候協議》第六條(Article 6) 的碳交易機制,理應推動國際合作, 有效促進減排 。但自實施以來,能 否 真正兌現減排承諾、解決過去碳交易市場中暴露的問題,仍然充滿爭議。隨著2025年波恩氣候會議的召開,國際社會將繼續審視第六條碳市場的進展、挑戰及其未來的實施路徑。
從清潔發展機制到第六條碳市場:教訓與期望
碳交易的概念最初 於1997年《京都議定書》中, 以國際協議的形式落地,當中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允許發達國家通過資助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獲取碳信用 以 完成減排承諾。然而,CDM在運行過程中暴露出諸多誠信問題,例如碳信用的重複核算、項目缺乏環境與社會影響評估,以及對當地社區和生態系統的潛在傷害。
2015年,《巴黎氣候協議》試圖吸取CDM的教訓,在第六條下設立了兩個碳交易機制。第六條第二款(Article 6.2)允許國家間進行雙邊或多邊碳交易,稱為國際轉讓減緩成果(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 ITMOs);第六條第四款(Article 6.4)則建立了一個由聯合國監管的碳信用機制(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 PACM)。 新機制的目標是提高透明度,減少欺詐,並確保碳交易真正促進全球減排。但這些設計是否能克服過去的缺陷,仍有待觀察。
COP29的突破與波恩會議的後續挑戰
去年COP29會議上,第六條碳交易機制的規則制定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第六條第二款 ,通過雙邊碳交易的指導方針 ,並建立了國家與國際雙層註冊系統,用於追蹤和審核碳信用的流動。但碳交易信息披露的不一致 ,仍然是該機制面臨的主要挑戰。例如,不同國家在追蹤技術和監管能力上的差距,使得碳信用的重複核算和欺詐行為風險增加,可能損害整個市場的公信力。
第六條第四款則 取得了一些技術性突破,包括通過基線和碳洩漏標準,用於衡量項目的實際減排效果。然而,這些剛剛實施的標準仍然存在不足。許多從CDM轉移至PACM的遺留項目,仍然依賴過時的方法論,誇大 減排量 。根據碳市場監察(Carbon Market Watch)的報告,首批通過PACM的舊CDM項目,可能出現過量核發碳信用的情況,其中部分項目甚至可能發行出多達26倍於實際減排量的碳信用。這些問題暴露了市場對監管和評估的迫切需求。
雖然第六條機制已不再是波恩會議的主要議題,但仍有幾場 相關的高層次討論。例如,第六條第二款的「雄心對話」(Ambition Dialogue)將聚焦於如何避免 碳交易機制 削弱各國的國內氣候目標。
漂綠與人權風險仍然存在
第六條機制的設計和實施中的風險仍需引起重視。首先,國際碳交易可能被部分國家用來取代 國內氣候行動,從而削弱全球氣候的真正進程 。 這種做法可能向全球傳遞錯誤信號, 發達國家 只需購買國際碳信用,來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彷彿無需加強自身減排力度。
其次,基線設定和碳信用的永久性問題仍然是碳交易市場的核心挑戰。如何確保項目產生的減排量是真實且持久的,將直接影響市場的公信力。例如,首批轉入PACM的項目大多來自舊CDM,其質量和誠信度普遍受到質疑。如果缺乏有效的審查和監管機制,這些碳信用可能進一步損害市場的減排努力。
此外,社會與環境風險也不能忽視。許多民間團體指出, 植樹造林和能源基礎設施開發等些碳信用項目,可能對當地社區和生態系統造成負面影響,包括土地掠奪、人權侵犯和生態破壞。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碳交易市場可能淪為漂綠工具,進一步削弱其誠信 。
第六條碳市場的發展為香港等城市提供了參考的契機。隨著香港業界對碳市場的關注日益增加, 在推進相關商機的同時,如何解決誠信問題並降低社會與環境風險,將成為本地政策制定中的重要課題。低碳想創坊認為香港應借鑒國際經驗,持續關注第六條碳交易機制在波恩會議的進展,制定更加嚴謹的碳交易規則,確保市場的透明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