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氣候行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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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香港必須大幅度提高 2030 年減碳目標才能實現碳中和

低碳想創坊(CarbonCare InnoLab)今日發表第三份巴黎氣候監察香港氣候行動年度報告,根據《巴黎氣候協議》的目標評估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表現,總結了 2021 年 11 月舉行的聯合國 COP26 氣候談判的主要成果,並跟踪比較香港和其他東亞城市在達成巴黎氣候協議目標上的表現。儘管特區政府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宣布了 2050 年達致碳中和目標,並公佈了路線圖,但如果不大幅度提高 2030 年的減碳目標,實現 2050 年碳中和的可能性只會很小

香港 2020 年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為 4.5 噸二氧化碳當量(暫定),比 2019 年的 5.3 噸二氧化碳當量下降了 15%,可以歸因於香港發電站增加了天然氣的使用。而香港燃料組合中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輕微上升,2018 年至 2019 年期間建築物能源效益提高了約 1%,包括零排放汽車在內的新能源汽車,在香港的使用量穩步上升。香港也是東亞城市中承諾 2050 年碳中和目標的領先者之一,並在氣候治理方面採取了積極步驟,包括推進氣候融資和加強國際合作。

香港特區政府於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布了《香港氣候行動藍圖 2050》,我們原本期待特區政府會在這份新的藍圖,提高早於 2017 年公布的《香港氣候行動藍圖 2030+》內提出的目標。然而,特區政府並未能做到,使香港在實現碳中和的道路上將會遇到多重挑戰:

  1. 新《藍圖》提出的 2035 年中期減碳目標,並未回應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警告,提高 2030 年的減碳水平,以控制全球氣溫升幅比工業化前水平高攝氏 1.5 度以內。新的減碳目標也與 IPCC 提出到 2030 年碳排放量比 2010 年減少 45%的建議不符。況且,2020 年碳強度也沒有達到 2015 年設定的目標,新《藍圖》也沒有交代這一點,讓人懷疑政府未來是否會交代實現目標進展的情況。
  2. 要控制全球氣溫升幅在攝氏 1.5 度以內,以符合《巴黎氣候協議》的要求,香港必須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方面貢獻自己一分力。首要條件是制定一條明確的、經過校正的減碳路徑,實現 2050 年碳中和。特區政府應在 2025 年、2030 年和 2035 年及以後每五年制定一個碳減排目標,確保碳中和走上正軌。2030 年和 2035 年的減碳目標也必須提高。我們建議在 2005 年的基礎上到 2030 年應該減少 60%的溫室氣體排放。
  3. 特區政府必須為所有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源,即發電、建築、運輸和廢物管理設定明確的減排時間表和目標,並解釋如何構成總體減排目標。
  4. 特區政府應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制定更高的目標,也要強制推行樓宇節能措施。化石燃料汽車應該從道路交通完全淘汰,而不是僅僅停止登記,並須提出明確的時間表和轉型計劃,以提高零排放汽車的市場比例。
  5. 特區政府必須在《藍圖》中建立和提高所有氣候變化適應措施的關鍵績效指標、基礎數據及監測和評估制度,而更重要的是,規劃和評估過程應貫徹公義轉型原則,以確保與香港可能受氣候變化和氣候行動計劃影響的弱勢社群能參與對話。
  6. 最後,特區政府應每年審查《藍圖》提出的行動和目標,與聯合國氣候大會的決定保持一致,也必須每年披露整個《藍圖》的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是公眾參與的主要工具,也是改進計劃及其目標的驅動力。

同日,低碳想創坊發表了本年度巴黎氣候監察《香港氣候成績表》。該成績表根據來自本港大學和環保界的氣候變化和可再生能源專家提供的平均分數,對香港過去一年在氣候行動方面的表現進行評級。成績表總體評級為 C-,呼應了氣候行動報告的調查結果,說明了如果欠缺將氣溫升幅限制在攝氏 1.5 度以內的決心、也欠缺完整而合理的減碳計劃和堅實的目標,《藍圖》也將難以成功。

帶領香港民間代表團參與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的低碳想創坊聯合創辦人兼行政總裁莊陳有指出,立即制定短期目標和採取行動大幅度減碳是近四萬名參與 COP26 代表的共同訴求,如果香港未能立即採取行動,氣候行動藍圖不是在拖延行動,便是一種漂綠行為。行動越晚,須要減碳的幅度越大,社會要承受的陣痛也越大。

巴黎氣候監察《2021 年香港氣候行動報告》:按此

巴黎氣候監察《香港氣候成績表》: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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